出口退稅是我國對進出口企業的產品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以及消費稅進行退還的制度,那么出口退稅賬務應該如何處理呢?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主要是根據“免、抵、退”三個層面上來的,具體如下:
1、出口退稅中的免稅環節,主要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資產貨物免征生產環節的增值稅;
2、出口退稅中的抵稅環節,主要是指一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3、出口退稅中的退稅環節,主要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品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還給企業。
會計上實行“免、抵、退”政策的賬務處理也相應有三種處理方法。
1、企業應納稅額為正數,即免抵后仍應繳納增值稅;
2、企業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大于“免、抵、退”稅額時,可以全部退稅,免抵稅額為0;
3、企業應納稅額為負數,即期末有留抵稅額,對于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不做會計分錄,當留抵稅額小于“免、抵、退”稅額時,可退稅額為留抵稅額,其免抵稅額等于免抵退稅額減去留抵稅額。